2009年11月3日,《大众日报》第11—14版发布了“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著名商标认定公告”,此次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共377件,我企业商标“新稀宝”名列其中,并在第11版予以公示。
“新稀宝”系列产品一直以来都是我企业的主打产品,“新稀宝”品牌也受到了广大社会民众的支持和认可,并于2007年获得“济南市著名商标”的光荣称号。
此次,“新稀宝”被评为“山东省著名商标”,既是我企业两年来不断发展的一种体现,也是我企业产品获得大众认可和好评、知名度大大提高的最有力证明。
民众的支持就是我们前进的力量,我们将继续努力,不负众望,将“新稀宝”品牌带给更多的人,使“新稀宝”品牌真正成为大众眼中的明星选择。
附:大众日报复印件(表格第6行第3列即为我“新稀宝”商标)